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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介绍

来源:出国留学生活 时间:2023-01-06 作者:出国留学就业 浏览量: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是我国首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高等院校之一。1986年7月成立研究生部,2014年4月成立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gs.shmtu.edu.cn。

一、研究生院概况

中国高等航海教育发轫于上海,1909年晚清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南洋公学)船政科开创了我国高等航海教育的先河。1912年成立吴淞商船学校,1933年更名为吴淞商船专科学校。1959年交通部在沪组建上海海运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为更好地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国家航运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2008年上海海事大学主体搬迁临港新城。2009年学校举行百年校庆系列活动。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200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交通运输部签订协议,共建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是我国首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高等院校之一。1986年7月成立研究生部,2014年4月成立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1994年起具有单独入学考试招收在职研究生的自主权;1995年获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1996年开始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联合培养工商管理硕士(MBA),并获得外国留学生招生权;1997年成为全国56所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办学试点单位之一,并获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开始招收企业及经济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并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截至2018年6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1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11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现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上海市高峰学科,2个上海市高原学科,9个部市级重点学科,工程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7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现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有水上训练中心,拥有万吨级集装箱教学实习船"育锋"轮,4.8万吨散货教学实习船"育明"轮。

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现设有商船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设亚洲邮轮学院)、物流工程学院(设中荷机电工程学院)、法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文理学院(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徐悲鸿艺术学院、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等二级办学部门。各类在校研究生近5000人,留学生700余名。在1100余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63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约60%。学校致力于培养国家航运业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已向全国港航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输送了大量毕业生,被誉为"高级航运人才的摇篮"。。

学校与境外80余所姐妹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开展教师交流、合作办学、合作科研、学生交换等。与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挪威船级社等国际知名航运组织/机构建立了密切联系。自2010年起开设"国际班",邀请美国、韩国、波兰、俄罗斯、德国等国家航海院校的学生来校学习"航海技术""航运管理"等专业。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加纳中西非地区海事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本科教育项目,并开始在非洲招生,这是上海市地方高校第一个颁发中国高校本科文凭的海外办学项目。2012年,学校获教育部批准正式成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

二、研究生院职能

规划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并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深入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试点工作;

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研究生教育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推动学科发展;

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负责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和考核工作;

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和学位授予等工作,积极推动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协助学校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研究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承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职责

培养办公室

主要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包括培养方案制订与审核、课程和教材建设、科研训练与学术氛围营造、交叉培养和创新平台的培育及培养过程的质量监控和教学及教务管理等。

学位办公室

学位办公室为我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机构,负责学位工作,包括学位的申请和授予、学位授权点申报和学位点评估、导师遴选以及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等工作。

专业学位办公室

专业学位办公室主要负责制订有关专业学位建设发展规划、各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研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以及评估、协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

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包括招生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优化、招生计划的申报和实施、招生宣传与咨询、招生考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研究生的录取与调剂、招生改革工作等。

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沟通与服务工作,包括日常管理、经费、人事、外事、宣传,文件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会议准备等,在职研究生招生、学籍管理、就业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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