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gs.ccnu.edu.cn。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提供了非常详细的有关硕博报名条件、专业目录等相关报考所需的信息,想要报考华中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可以进入官网查看相关信息。
一、硕士招生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3年9月15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出具书面证明。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二、博士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即2023年9月15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我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
(三)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招收汉族考生。
(六)校内各招生单位原则上只招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教育博士和专项计划除外)。
(七)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查看当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须满足相关报考条件。
(八)报考教育博士的考生请查阅《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九)校内各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