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指导员是指为社会求职者择业、就业和用人单位择优招用人才,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的人员,主要表现在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引导和帮助上。职业指导就是帮助劳动力供需双方进行选择,通过选择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劳动力供需双方的意愿都能得到满足,引导劳动力的供需双方真正达到择业自由、用人自主,实现人-职匹配。
一、鉴定申报条件
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
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
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鉴定方式
四级、三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二级鉴定方式采用笔试、口试方式进行。考核分为三个模块,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模块补考。
二、职业介绍
工作内容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建立咨询关系;(2)信息采集与处理;(3)职业咨询与指导;(4)职业素质测评;(5)职业设计和实施;(6)业务开发与管理。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职业指导员(四级)、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职业指导师(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
其中四级、三级、二级已列入鉴定公告,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与鉴定。
职业功能
1 咨询与指导:接待登记、信息咨询、诊断咨询、择业指导、用人指导
2 信息的采集与处理:采集方案的设计与实施、信息的整理与分析、信息的发布
3 职业素质测评:设计测评方案、使用标准化测验、使用面试和其他测评方法
4 职业设计:职业取向分析、培训项目设计、岗位用人设计
5 帮助实施:组织供需交流、实施培训
职业技能要求
对不同等级的职业指导员的技能要求有所不同,依次递进,高级比低级要求更高。例如:
在咨询与指导方面,二级要求能够配合他人开展一般性的就业和从业指导;三级要求能够开展一般性的职业准备、就业、升学、从业指导;四级要求能够开展系统的职业指导,并能够为一般的工作人员提供指导;五级要求能够开展系统的职业指导,并能够为其他等级技术人员提供系统训练。
在职业素质测评方面,二级要求能够在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理解和领会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的测评方案;三级要求能够设计、实施测评方案并能够为一般的工作人员提供指导;四级要求能够设计测评实施的步骤;五级要求能够设计测评实施的步骤,并能够为其他等级技术人员提供系统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