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自考,是相对自学考试(俗称"大自考"或"社会自考")而言的,是社会上对从普通高教自考中衍生出来的几种学历认定形式的俗称;是对"两沟通"、"三沟通"、"学历文凭试点考试"、"短线专业考试"、"高校在校生自学考试"等形式的统称。
一、报考条件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申请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毕业证书
"小自考"的毕业证书和"大自考"的毕业证书格式是一样的,上面有两个章,左边是主考院校所在省自考委的章,右边是主考院校的章。都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都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三、相关区别
从表面上看,"大考"与"小考"的文凭没什么不一样,都写着学院姓名、专业开考学校、毕业专业及毕业时间,同时证书上还有两个公章:一个是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公章,另一个是所毕业专业的开考学校的公章。大小考文凭都经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在网上可以查询到。到底"大考""小考"在文凭上有什么不同?
实际上,区别"大自考"和"小自考"的唯一方法就是看专业。大自考的专业在社会上是广泛存在的,可以在《报考指南》上查询到,所以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完成学习,如完全自学,社会助学,或者二者混合进行都可以,不受地区限制,可以在省内自由转来转去,在省外,如果有相同或相近专业,也可以转,不过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有少许变动。
而特色自考是只有在某个高校才有的特色专业。是在《报考指南》上无法找到的。也只有在某高校学习才能得到证书。只有在毕业拿到证书以后才能得到本省外省承认,在就读期间是不能像上面大自考那样自由的。因此"小考"(特色自考)的专业课程考试出卷、阅卷和审核都是由开设专业的高校来完成的,考生考核通过专业的所有课程方可毕业,并颁发自考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实际上特色自考的称谓是不科学的,应称为自考助学专业。
此外,由于"小考"出题,监考都是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选择的考官,所以二者难度一样,区别不大,甚至有的专业比大自考还困难;"小考"中公共课和基础课必须要全部参加全国统考,如果专业课过了,统考课过不了也拿不到文凭。
小自考费用一般要比大自考高很多。
四、相关规定
第九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省际协作命题、省级命题三级命题体制。凡全国统一命题的课程,省考委不得另行安排和自行命题考试。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和省际协作命题试卷,省考委不得进行改动。
第十条 命题工作应在全国考委或省考委领导下,由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人、课程主命题教师组成课程命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省考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应设立命题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开考专业十个以下(含十个)的,专职命题工作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五名,每增设五个专业增加一至二名专职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全国统一命题的课程命题教师,由全国考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或委托省考办商其所在学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全国考委聘任。省际协作命题、省级命题的课程,命题教师由省考办商其所在学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省考委聘任。
第二十四条 凡符合免考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第二十五条 应考者的成绩档案由省考办统一管理。考核结束后,主考学校或有关单位将考核资料、考核成绩册等上交省考办。
第二十六条 每次考核结束后,向应考者公布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考委颁发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 试题、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均属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二十七条 凡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本课程自学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命题工作。
第二十八条 所有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或况。
第二十九条 课程主命题教师、组配试卷教师、命题教师在聘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与该课程自学考试有关的辅导活动(包括担任助学单位的职务或名誉职务)。
第三十条 所有命题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所在单位汇报命题工作情况。
第三十一条 所有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命题工作纪律。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第五章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一条就是"教考分离"的制度规定,"小自考"的教、考人员均来自同一机构,严重威胁这一条规定的落实,而各地关于"自考校方组织作弊"的新闻报导,也多是与"校考"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