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院官网:http://gs.upc.edu.cn。中国石油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和第二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院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合署办公,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各类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学位管理、学生教育等工作。
一、简介
中国石油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开展"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教育部和五大能源企业集团公司、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石油石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被誉为"石油科技、管理人才的摇篮",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石油石化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是新中国建立的第一所石油高等学府,其前身是1953年以清华大学石油工程系为基础,汇聚北京大学、天津大学等著名高校的相关师资力量组建而成的北京石油学院。建校66年来,学校建立了以石油领域为核心的学科专业体系,打造优势学科品牌,经过"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学校学科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现有矿产普查与勘探、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化学工艺、油气储运工程等5个国家重点学科,有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工业催化等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2个学科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等4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2个一级学科获评A+,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获评A-,共有6个学科排名进入全国前10位。
从建校之初,学校就开始开展研究生教育,1978年学校恢复研究生教育,1981年成立北京研究生部,是我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第二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试办研究生院,2004年6月通过评估正式成立研究生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全国56所高校之一。
研究生院是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职能部门,下设招生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质量建设与评估等四个副处级办公室。
新时期,中国石油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两步走"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石油学科世界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生源质量,注重分类培养,强化质量监控,成就一流人才,推动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向更高层次发展。到2022年,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总体目标是:"两提升"和"两优化"。
——学位点整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2个学科相关学位点实力比肩世界一流,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发展水平居于国内领先,通用和基础学科学位点发展的内生活力得到充分激发。
——研究生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拔尖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产出更多更高水平创新实践成果,研究生人均创新实践成果有较大幅度提升。
——研究生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总体规模达到一万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硕士生规模达到7000人、博士生达到1700人、留学研究生达到300人。
——研究生培养体系进一步优化。"二四三"分类培养体系不断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平台、环境显著优化。
二、硕士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4)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管理硕士(MEM,代码125601)只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4.报名参加我校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我校全日制会计硕士[代码为1253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科专业为会计学或财务管理或审计学。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